我司为从事自主研发软件的一般纳税人,今年将一款软件对外捐赠,对于捐赠的软件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企业自主研发软件无偿对外捐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捐赠方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行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捐赠的软件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且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3%,此捐赠的软件产品可以参与即征即退的计算,享受退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软件行业即征即退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