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两年多了,也办过失业登记,今年开始创业,成个体户了。请问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呢?
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脱贫人口(含防止返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都属于国家支持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以从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地方规定实际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标准为准)
那我还要再去社保部门申请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时,填写新增重点群体或自助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就能享受优惠了。
别忘了,以下资料要留存备查:
1.脱贫人口: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已毕业——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
尚未毕业——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
(以上资料均含电子信息)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