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员工的工资薪金在2020年全年没有超过6万元,那么企业在申报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适用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预扣预缴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员工符合上述条件,即2020年每月都在该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全年该收入未超过6万元,那么他们2021年1月取得当月工资收入时可以享受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但如果上述员工上一年并非每月都在该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即使其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也不能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