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为主要经营业务,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时可取得相应的收入,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因此,甲企业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若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则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时,可将相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