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从最近的情况来看,大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对此会计网对大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并一一进行解答。

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如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题二:除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且需要申报缴纳2021年1月份取得应税所得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三: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问题四:选择由扣缴单位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