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税后利润拿出一部分奖励给员工,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只要是和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从企业取得的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奖励给员工,是企业支付员工的报酬,而不是企业给股东的分红。只有给企业股东的分红,才可以按照税后的利润进行分配。

  因此,该部分所得在员工个人所得税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