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讲解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后,今天会计网就跟大家讲解关于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流程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