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缴纳车辆购置税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分录

  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车辆购置税计税的依据也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