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会定期对自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之后资产发生增值,会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入账处理,此时对于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要交印花税吗?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是否要交印花税?
企业资产评估后,会计人员进行入账,其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有增加的,增加部分要缴纳印花税。且税率是乘以万分之五之后减半征收的。一般新企业收到实际出资,是在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涉及以后年度增资的,是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按年汇总申报缴纳,不是资金到账的次月申报。
目前,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已经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在此背景下,股东未实际到位的出资还要缴纳印花税吗?
未实际到位的出资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认缴的出资暂时还没有实际到位,这个时候我们的会计账簿上就没有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股东出资还没到账,会计账簿上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也没有变化,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么什么时候缴纳印花税呢?在等到股东实际出资到账后,会计账簿登记了出资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的增加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乘以万分之五再减半征收的金额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