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是有最低界限的,如果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这就是所谓的起征点。那么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

  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

  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并交纳税款,一年四次(季末次月的15日前)。第二年的六月份之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缴纳),对上年度内已经交纳的所得税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的分类

  1、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起征税额和起征价额。

  2、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可以分为额度起征点和幅度起征点。

  3、如果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则不征税;但是如果达到活着超过了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也就是说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与免征额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混用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因此要注意区分。

  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就是所谓的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而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就是所谓的免征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