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