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十项规定服务。
什么是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
是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服务的,收齐有关凭证后,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如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请注意: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税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办理材料有哪些?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
(2)《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
4.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5.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6.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8.如有其他情形,请查阅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相关文件
有哪些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