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收入一般由雇佣单位或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收到的工资通常是扣完个税后的金额。那么如果是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又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的方式
1、日常申报: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被派遣到境外工作,其收入由境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境内派遣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收入由在境外服务或受雇的中国机构支付和承担的,可以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为纳税。
如果在国外工作超过一段时间,根据有关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议,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工资收入可以向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自行申报: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中,工资收入按12个月平均分配计算,每月减少成本4800元。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被派遣单位交付的境外收入中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者证明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其境外收入中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外国或者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缴纳差额税;超过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不得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以后纳税年度的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余额中扣除。
补扣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