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民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
A: 某人因故不能值班请同事代班
B: 超市收银人员清点时发现少收顾客30元
C: 商场提出“假一赔十”
D: 某人将他人洗澡的照片发到互联网上
E: 某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缔约过失、单独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选项A:属于一般性事务行为,非法律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产生。(2)选项B:属于不当得利;(3)选项C:属于单独允诺;(4)选项D:属于侵权行为;(5)选项E: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发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