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于2017年8月审核某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2016年11月该企业以60000元出售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淸理 58846.1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53.85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该固定资产于2009年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税额136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对于此项错账,正确的账务调整是(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企业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
2009年以后购进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时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53.8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64.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