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16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2016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万元。
【试题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6/12=120(万元)
关联债资比例=(3000*6)/(300*12)=5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120*(1-2/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