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问题等发生的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借款利息符合条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发生年度的当期扣除。所说发生年度,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使当年应付(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应当在当年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有关联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样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利息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如果是单利,利息=本金*年利率/12*月份数。

  2、如果是复利,利息=本金*(1+利率)的n次方—本金。

  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企业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在财务费用下设置手续费、利息收入等二级科目,一般收到利息收入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是什么?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另一种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在限额内随用随借。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提供等待单位接收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