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拍卖行当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为:41.6÷(1+4%)×4%+15×5%+11×5%=2.9(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40号文的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拍卖公司拍卖其他性质的动产的,税法上是将其视同为受托代销商品,按受托代销商品进行增值税处理的。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受让人(拍卖公司)为委托人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买受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
【说明】该处属于超教材内容。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