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某2017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公司做法律咨询,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注:当地规定律师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
要求:
刘某协助张某完成案件取得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刘某协助张某完成案件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税率按20%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