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新车船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
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
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
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该公司就该车辆2014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10
×96÷12×(4+4)= 640(元)。这里的8是指2月购入到6月丢失,持有时间为4个月,丢
失当月不再缴纳车船税,9月找回,当月应当缴纳车船税,9月到12月也是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