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车辆,应当缴纳的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扣时,计提的车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应如何做账?
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的账务处理
保险公司代扣的车船税,会在车辆保险费发票的备注栏标明,保险发票付款入账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保险费 (应当是发票中价税合计的金额)
应交税费-车船税 (应当是备注中的车船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车船税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会计科目的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一会计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时所发生的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车船税是什么?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1)计税依据:
①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②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③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④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一般情形: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②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