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以《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为征税范围,并以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纳税人。那么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车船税分录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的税收管理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如纳税人未能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机手续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车船发票上开具时间的当月。

  3、车船税分月进行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

  4、如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且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5、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所在地或车船的登记地。比如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以车船的登记地为纳税地点。

  6、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在收取保险费时应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扣款凭证,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再自行申报。

  7、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申报。

  8、如出现纳税后同年度内转让的,之前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纳税,也不办理退税。

  9、已完税的车船丢失后可以凭借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灭失、报废的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