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其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房产计税余值
B: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其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房产计税余值
C: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以每期支付的租赁费为计税依据
D: 更新房屋附属设备将新附属设备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关设备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E: 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的,以固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