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2021 年 6 月 5 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 500 件,单位售价 600 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 480 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 1 个月,3 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 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 60 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6 月 5 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500×600×1.13)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600×(1-10%)]270000 预计负债(500×600×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480×(1-10%)]216000 应收退货成本(500×480×10%)24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赊销期满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0 贷:应收账款 339000 实际收到退回的商品 60 件时: 借:预计负债 30000 主营业务收入[(60-500×10%)×600]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600×13%)4680 贷:银行存款 42120 借:库存商品(60×480)28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800 应收退货成本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