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增值税为37.4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12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4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40.8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试题解析】:
2016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账面余额=220+(240-220)/5×2=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