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 () 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A: 3月31日
B: 6月30日
C: 5月31日
D: 4月30日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