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信用积分主要由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这四个部分积分组成,基本信息包括:
1.个人实名信息报送情况
2.涉税专业资格
3.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
执业记录包括: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8.其他涉税服务
不良记录主要记录的是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未按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等等共计14项。
纳税记录主要记录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具体的积分指标和记录规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申请流程如下:
以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功能菜单,点击“复核”,可进行人员信用复核申请操作。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