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5万元。经某税务师审核,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扣除了两次利息费用:一次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另一次经批准向职工借入流动资金5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2.25万元,该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并且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5.25

B: 5.48

C: 6.39

D: 6.89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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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

【解题思路】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年利率=4.5×2÷200=4.5%;
向职工借入流动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50×4.5%×9÷12=1.69(万元);
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2.25-1.69=25.56(万元)
应纳税额=25.56×25%=6.39(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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