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不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的有( )。
A: 在我国境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雇员
B: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的个人
C: 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D: 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选项 C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选项 A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选项 B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费用扣除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