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 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