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 )情形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A: 未办理涉税事宜的
B: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C: 因破产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D: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E: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未办理涉税事宜的(选项A);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