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 )。
A: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