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6月销售鲜啤酒 10吨给乙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9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 2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 500元);销售无醇啤酒 5吨给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8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 75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1)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 250元/吨和 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 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2)鲜啤酒每吨出厂价=[29000+(2000-500)÷(1+13%)]÷10=3032.74(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13800+750÷(1+13%)]÷5=2892.74(元),为乙类啤酒。(3)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250+5×22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