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2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22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 500
B: 580
C: 700
D: 780
该日本企业来自境内所得额应该是500万元的咨询收入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在香港取得的所得不是来自境内,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