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是财会界的一个难点,汇算清缴中另一位——企业所得税,也是会计人工作中的比较难的一个问题。今天会计网就来给大家讲讲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些事。
说起企业所得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感觉这个税是直接意义上企业利润征收,并不是这样,他实际上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这句话同时也点明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需要向大家提醒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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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个税中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
非居民企业是指
概括起来判定方法有两步,一看是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二看实际管理机构在不在中国境内。
情况一:A企业既在中国境内注册,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内,当然是居民企业。
情况二:A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也是居民企业。
情况三:A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注册,实际管理机构却在中国,这样的企业也是居民企业。
情况四:A企业既不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这种两个条件都不具备的就是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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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清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我们要看一看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征收对象是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从内容上看是企业的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上来看其实是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对应到非居民企业上就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场所、机构的,应该对场所、机构取得的源自中国境内所得进行进行征税;境外所得中需要征收的是那部分是与上述场所、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情况二:如果该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场所、机构的,或者取得所得的所得与在中国境内的场所、机构没有发生实际联系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就仅是该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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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征收对象,接下来就要谈一谈对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情况一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25%的税率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按照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是季度预缴,年终时参与汇算。
对于情况二中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则采用的是另外一种特殊的扣缴方式——源泉扣缴,并且这部分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源泉扣缴?用一句话来说就是谁支付谁就是扣缴义务人。A企业对B企业有支付义务,税款就由A企业从所支付的这部分款项中进行扣缴。
但在这里又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果两个企业不在一个地方,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总局给出明确答复,实行源泉扣缴的税款是由扣缴义务人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要是扣缴义务人没能扣缴或者无法履行自己义务该怎办?
这就要由纳税人自己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如果是纳税人也没能依法缴纳呢?
不用担心,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在境内其他收入的支付人所付的款项中追回,所以说,想逃税是不可能的。
好了,说了那么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为了确认大家没有混淆,来回答一下,扣缴义务人是?纳税人是?回到前文看看自己有没有答对~
这就是非居民企业的所有情形了吗?还有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这种情况极易在实务中搞混税率。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或者劳务所得,并且自身缺乏核算能力,这个时候就要由税务机关来指定扣缴义务人,而不是上文中的法定扣缴人,此时适用的税率为25%。
用张图片概括一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