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境内单位和个人中,可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有( )
A: 受托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场地的个人
B: 受托代受托代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交付货物的个人
C: 受托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资金的单位
D: 受托代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储存货物的个人
E: 受托代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签订合同的单位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选项AC,不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