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的收入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对于这方面的核算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但除了征税收入外还有一部分是不征税收入,这部分收入税法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期会计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如果政府以资本金的形式投入企业,则应计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也不存在纳税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有区别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免税收入有哪些?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