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12月1日购入一栋管理用写字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5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即日起该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4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期为5年。甲公司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该写字楼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550万元。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20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1)写字楼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折旧额=3 520×(1-4%)/8×1.5=633.6(万元);
(2)2020年1月至6月的折旧额=3520×(1-4%)÷8/2=211.2(万元);
(3)2020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2000-(3520-633.6)]+(2550-2000)+400/2-211.2=-3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