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正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
选项BC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按照本题案情交待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丁应当向甲索赔。
选项E正确,雇主侵权,是指雇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