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外籍专家杰克任职于某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截止2016年12月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四年。12月3日杰克离境述职,12月12日返回。12月份中国境内机构支付工资30000元,境外总公司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假定我国政府与杰克所在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6年12月杰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杰克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杰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4800)×30%-2755]×[1-(10000/40000)×9/31]=723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