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听证权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B: 当事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C: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协商后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D: 当事人有申辩、质证的权利

E: 当事人有权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回避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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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1)选项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3)选项CE: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某种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其回避。(4)选项D: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所获得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此可提出申辩并质证。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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