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 )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该情形包括:(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选项E);(2)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选项B);(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4)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6)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选项C);(7)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选项AD: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