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 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由乙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 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委托中的一个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协商后或者数个受托人共同协商后,单独或者共同实施的委托行为,其实施的委托行为应该被认为是全体受托人的共同行为,由此而造成损失的,若干个受托人依法应当对委托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共同受托人中的一个受托人或者数个受托人没有经过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应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丙事后可以向乙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