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对涉税业务应当履行质量复核程序,原则上应履行三级复核程序,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三级复核的是( )。
A: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复核
B: 项目经理复核
C: 项目负责人复核
D: 税务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复核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对涉税业务应当履行质量复核程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类型确定复核级别: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实施(选项B);二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选项C);三级复核由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实施(选项A)。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履行三级复核程序,对于小微企业的涉税业务,应当执行至少二级的质量复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