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3年6月,有人向某市林业局举报某地村民高某毁林采矿。3日后,市林业局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调查,县政府接函后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县安监局三部门共同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三部门遂展开调查,并与高某沟通后形成处理意见:要求高某合法开采。2013年9月,又有人举报高某,称高某又在非法采矿,不少林木被毁,当地生态遭到破坏。2013年10月,三部门经调查,向高某共同发出通知:责令高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并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高某不服,认为自己采矿前履行了必要的许可程序,采矿手续合法、齐全,三部门的调查工作不充分,说其毁林缺乏事实依据,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三部门的通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 三部门作出相关处理意见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 市林业局致函县政府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D: 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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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解题思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看该行政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则具有可诉性;没有产生,则不具有可诉性。选项A:三部门的通知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故具有可诉性。选项BCD:未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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