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位于某市区的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初期有房产原值2000万元,拥有整备质量8吨载货汽车10辆,5. 8吨挂车5辆。该企业2016年发生如下业务:
(1) 7月10日购置整备质量2.5吨客货两用车4辆,合同载明金额10万元,当月取得购车发票。
(2)7月20日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1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10月份在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
(3)8月30日将2012年9月1日购置的部分厂房进行转让,当时取得发票注明价款500 万元,另外支付20万元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转让时产权转移书据载明含税金额为 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该厂房转让时未取得评估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 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载货汽车年税额30元/吨,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7. 2016年甲企业应缴纳车船税( )元。挂车按照货车适用税额的50%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取得车船管理权的当月,2016年甲企业应缴纳车船税=8 ×10 ×30 + 5. 8 ×5 ×30 ×50% +2. 5 ×4 ×30 ×6/ 12 =298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