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降低个人和企业所收到的经济损失,国家可发布了一些列的关于减免税收优惠的政策,对于大家所产生的热点问题,会计网今天也进行了一个汇总,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汇总

  1、本企业是一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主要是负责四川、河南两地的业务,请问能够享受国家发布的支持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关于这个问题,是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的。根据国家在疫情期间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了湖北省外,其它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的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至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而本企业正符合,国家所出台的政策里面的标准条件,因此能够享受这项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2、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企业,在享受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发票方面该怎么开具?

  在疫情期间,根据国家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湖北省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免增值税。

  而根据国家所发布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的企业,是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过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在疫情期间,个人的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对于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个人,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