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济南市发布了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那么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呢?会计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疫情冲击下助企纾困的政策

  济南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的政策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4、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1%,降低比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执行降低比例期满后自动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5、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水务集团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收取违约金。

  6、对受疫情影响存在缴纳气费困难的工商业用户延缓缴纳燃气费。

  7、2022年发生较重疫情的区县(功能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县(功能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照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国有企业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100%(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9、对一类企业及重点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

  1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