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物资生产、鼓励捐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这类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哪些企业能享受?

四川省疫情期间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降低增值税征收率

  在本次疫情中,四川省在增值税方面也实施了相关的优惠性举措,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适用于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的,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统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四川省将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货物运输服务等企业,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由1.5%统一调低至0.5%,而对自然人代开经营所得发票的。按开票金额预征的个人所得税由1.2%统一调低至0.5%。

  三、服务类企业所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当中,受影响、经济损失最大的无疑就是交通、生活服务等服务类中小企业,为了帮助它们走出困境、鼓励它们积极复工复产,四川省也实施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派送服务等服务类企业或者个人,其所取得的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在疫情期间经济收入方面受到重大损失的困难企业,可享受国家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四川省地区,对于这类受困难比较严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