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税务局连续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三个公告,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明确表示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且享受税收优惠。防控疫情,捐赠税收政策究竟有哪些调整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政部副部长讲话表示鼓励社会各界捐赠
2月7日上午,财政副部长余蔚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可以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对于接受捐赠范围也会有所扩大。如果企业及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则可享受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对于个人补助奖金等方面,免收个人所得税。捐赠货物相关增值税及消费税也给予免征。
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
第一,企业及个人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相关途径进行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捐赠,那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可以进行全额抵扣。
第二,单位及个体户进行公益性的无偿捐赠(包括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或者是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直接捐赠,其相关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免征。
小编有话说:疫情当前,以上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收政策调整,更深的涵义在于国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视,共同携手抗击疫情,相信难关一定会过去!春暖花开一定会到来!